17%、11%已開票5月1日后能否抵扣?一般納稅人轉不轉小規模?會計處理有何不同?

1、取得17%或11%專票,必須在5月1日前認證嗎?或者說,5月1日后取得5月1日前開具的17%或11%專票能不能抵扣?
答:網傳“讓5月1日之前把17%、11%進項稅發票全部抵扣,之后不允許抵扣”是誤導。進項稅額是“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與稅率無關,一般納稅人收到的增值稅專票,按發票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銷售方開17%或11%的專票,其已經繳納17%或11%的增值稅額。
所以,取得17%或11%專票,不是必須要在5月1日前認證,只要在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都可按規定抵扣17%或11%的進項稅額。
2、購買貨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稅率專票,按規定抵扣了,5月1日后銷售(一般計稅方法),還能適用16%稅率嗎?
答:自5月1日起,所有適用17%都調整為16%,購買貨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稅率專票,5月1日后銷售(一般計稅方法)也適應16%稅率。銷售方開17%,其已經繳納17%的增值稅額,沒有“占便宜”。
3、4月、5月間的銷售,怎么確定稅率?
答:如果含稅價不變的話,相當于5月1日開始貨物漲了一點點價,購買方如果將其銷售的話,稅率也是16%,價格也會漲一點點。雙方通過合同的約定,確定銷售方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銷售方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就適用17%,發生時間在5月,就適用16%。
銷售方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這取決于收到貨款時間、合同約定付款時間、開發票時間,哪個時間點早,就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只有雙方會計參與進來,把稅率定下來,業務端的價格談判才有意義。
4、2018年5月1日前在申報時按照17%/11%稅率填入“未開具發票”欄,5月1日后,需補開具發票,開票稅率應是多少?如何申報?
答:因為納稅義務時間發生在4月,且本身已經按照17%申報過了增值稅,開具17%/11%稅率的發票。申報時可將“未開具發票”沖減后,按照17%/11%稅率申報。

但是,這種情況需要去稅務局大廳進行申報,網上申報涉及比對無法通過的情況。
5、2018年5月1日前已開具17% 11%的發票,在5月1日后發生開票有誤、沖紅重開、銷貨退回、作廢重開的情況,按什么稅率開具?
答:在2018年5月1日后發生上述情況,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所適用的稅率開具發票,即對于2018年5月1日前發生的業務,應按照17%/11%稅率開具發票。
供應商收到退回發票后,在開票系統申請紅字通知單并開具紅字發票,金額-100,稅額-17,同時開具一張正確的發票,金額100,稅率17%,稅額17。

6、2018年4月30日前發生的業務,5月1日之后怎么開票?
答:2018年4月30日以前已申報確認銷售(納稅義務發生)尚未開票的,仍按17%/11%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其余按16%/10%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如后續有新公告文件,以新文件為準。
7、購買方可讓供應商提前開票,銷售方不可拖延開票
同樣的含稅價格,取得17%的專票會比16%劃算,如果你足夠強勢,可以讓銷售方提前給你開票。但相反,銷售方再強勢,也不能不按納稅義務時間開票,別想著現在的票都拖到5月1日后開具再申報,一切都得嚴格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義務時間來。
所以,購銷雙方應該協商好,互利共贏,平穩過渡,尤其雙方會計必須參與其中,業務端的價格談判才有意義。

財稅〔2018〕33號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調整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政策從201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一般納稅人實行的是購進扣稅法算增值稅,而小規模納稅人采取的是簡易計稅,直接用銷售額乘以征收率來算,不涉及進項抵扣的問題。
存在分類,就存在選擇,除了達到標準必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外,新政也讓納稅人有了一些思考和選擇。
1、沒達到標準,但希望公司做大,以后可以在招標和合作時有優勢,想主動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特別是和一些大企業合作,對方會要求你提供專票,雖然小規模也可以代開,但是有時候別人就是感覺拿到你代開3%的專票吃虧了(雖然不含稅都是一樣的)。
2、沒達到標準,但是公司購進原材料都能取得合法抵扣憑證,而且公司毛利本身低,如果測算按照一般納稅人來算增值稅,實際稅負(實際繳納增值稅/銷售收入)完全可能小于3%,這種情況下也會主動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3、行業長期超過3%,那么這類企業,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更多愿意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4、有些企業因行業特殊,經營成本中本身就有很多無法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如人工成本占比較高的行業,人工成本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也不愿意成為一般納稅人。
5、一些行業上游供應商基本是個人。個人只能提供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無法抵扣進項,但是企業對外就要開具適用稅率的發票,這類企業也會情愿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所以,到底是一般納稅人好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好?這個是一個綜合考慮的問題。
1、缺少進項的企業
新政之前由于很多企業供應商不規范、勞務成本占比過大等原因,其實是一直缺少進項的。如果你們的客戶對發票沒有特別要求,建議改為小規模。
2、稅負率大于3%的企業
小規模的稅負是3%,稅負率大于3%的企業都有變更為小規模企業的價值。因為改成小規模之后,會計核算也簡單,納稅申報也簡單很多,稅收風險也小的很多。
我們整理了目前幾個行業稅負率比較高的行業,希望這些行業的會計一定要認真思考以下是否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3、人力成本高的企業
很多建安企業、勞務企業、高端服務業、設計企業、軟件企業等,這些企業成本占比里面更多的工資薪金開支,這些開支又不能抵扣,所以增值稅就高。
目前文件說的是2018年12月31日前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都可以申請,符合條件的最好全公司進行測算,銷售部、總經理、財務部、采購部等都要參與了解客戶需求、采購的便捷性、財務核算、公司成本管控等進行充分調研。符合條件可盡快去申請。
現在,國家給了一個合法降低企業成本的方式,一定要和公司高層充分宣傳,充分享受這一新政。是時候,做一回不做假賬的會計了!
壓在這些企業會計頭上的千斤頂,該卸了!
新政策出來后,納稅人還需要特別注意下面這些點:
1、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這類納稅人,請根據自己情況盡快籌劃,看是否需要申請轉回成為小規模。
2、沒有達到標準的自愿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是否能轉?按照文件來看應該不可以的,如果都可以自由轉換,也會導致混亂。
3、不是說你是小規模納稅人,你不用抵扣進項稅,就不需要發票了。很多納稅人就是這種思維,說打白條可以節約成本,但是你還要考慮企業所得稅,這可是25%,沒有發票這塊損失更大。
4、可能還有企業達到標準,不愿意成為一般納稅人,你可以采取一定的籌劃措施,比如成立多家公司分散經營等來籌劃業務。但是,隱匿收入肯定是不可取的。
5、不要被強行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覺得進項稅少又去買發票抵扣進項稅,現在能暫時順利抵扣掉的發票,基本都是真票虛開,這種都會秋后算賬的,得不償失。
6、不要覺得小規模就失去了開專票的權利,目前小規模需要專票主要是去稅務局代開,下圖的行業可以申請自行開具專票,和客戶合作也可以開專票,但是由于稅率不同,那么在報價上需要考慮,才能獲得價格優勢。

會計要多了解和熟悉自己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同時及時了解和熟悉國家的稅收法規政策,這樣才能更好的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建議,也能在風險把控上更加準確。
很多事項不一定非要讓會計本人去解決掉,但是至少你作為財務應該知曉政策,知曉風險點,提出你的一些建議,把風險點提示到位。
一般納稅人允許轉小規模后,會計人員必須關注的6筆會計處理!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后,之前留抵增值稅假如3萬元,應做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公司成本費用。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 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萬元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后,之前未交增值稅假如3萬元,建議應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萬元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后,之前待認證進項稅額假如是3萬元,應轉入計入公司成本費用。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 3萬元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3萬元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后,之前待抵扣的40%進項稅額假如是3萬元,應轉入計入公司資產。
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 3萬元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萬元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后,之前未繳納的實行簡易計稅的增值稅假如3萬元,建議應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萬元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之前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假如3萬元,應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3萬元
最后,講真的,以目前政策變化的節奏,會計人要做的就是要把理論學習到位,把增值稅原理學習到位,萬變不離其宗。開票系統怎么調整、申報表怎么調整,那都不是大問題,它再怎么變也不會脫離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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